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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甲方:客人   乙方;蝴蝶結

1.一般佈置皆用全真花,但遇到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會使用九成鮮花/一到兩成仿真花,可指訂花的顏色,但無法指定花材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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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進行客製化專案,甲方會在婚禮前一個半月之一個月期間,與乙方連繫,進行.背板初稿討論,初稿會教稿兩次,共三次,第三次完成定稿動作,若超過兩次會酌收教稿費用300-600元,若定稿後甲方再次要求重新出稿,需再加收設計費1500元〈新人簽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〉。

3.所有訂購事項須經雙方議定內容,簽訂合約後並收取訂金,合約立即成立,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外,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,否則訂金無法退還。乙方須切實執行訂購事項,不得有誤,如因人力不得抗拒之因素或其他原因使乙方無法履行合約,則乙方將需將訂金無條件全數退還甲方,若在婚期前兩周內取消,需賠償違約金總額40%,若在婚期前一周內取消,需需賠償違約金總額60%。

4.若乙方未在午宴〈11點30前〉或晚宴〈18點30分前〉完成婚禮佈置事宜,進而影響甲方之權利與義務時,需賠償總金額15%,並需在乙方送客前完成婚禮佈置。

5.餘款於婚禮當天,客戶驗收完畢後支付〈午宴:11點30分;晚宴:18:30分〉,除乙方於履行合約時產生問題〈例:未按時到達,未完成佈置等〉,否則甲方不得以任何片面理由減付餘款。其餘款也不可延遲至婚禮結束後過幾天給予。

6.當天擺設物品除鮮花、點心可由親友帶走,其餘擺件、花器皆由乙方收回,若當天物品有遺失或毀壞,需由甲方負責。

7.婚禮當天乙方佈置完後,會與甲方負責人員交接,即離開,故乙方不協助補充謝卡、照片、點心等事宜。

8.婚禮當天結束完畢後,其背版由乙方負責帶回。客製化客人若需將背板帶走,需提前告知,若不需帶走,其背板後續處理與甲方無關。

9.乙方服務當天停車費用,請甲方協助停車票卡消磁或停車費抵用,若乙方有額外支出需由甲方負責。

10.本合約若有未盡之事宜,雙方依誠信原則處理,獲得協議後以書面補充之,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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